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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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胡蓉等四人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长劳人仲案字2019第276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河西派出庭(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华北路878号职工服务大厦二楼20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庭审结束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